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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已定调!27年正式发布中国ESG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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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通知,“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https://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405/t20240527_3935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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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以下简称可持续信息)披露,我们研究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在各自领域制定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监管规则或披露要求,部分地区和企业也开展了一定的披露实践,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标准很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我国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S1)”、“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展现中国参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治理负责任大国姿态,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立足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实践和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成功设立并投入运营,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评估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制定发布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是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型开放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思路

2023年下半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评估,同时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准则》讨论稿2024 年以来,我们在广泛听取理论界、实务界和理事会专家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基本准则》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总体思路。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根据前期国际准则的中国适用性评估结论,国际准则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考虑到S1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做原则性规定,不对具体主题做具体要求,因此《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

三、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 33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准则体系、报告主体、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5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框架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1.基本准则,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

2.具体准则,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环境方面的主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主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主题包括商业行为等

3.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此外,为解决企业实施可持续披露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必要时提供准则实施问答,提高可持续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推动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应用。

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二)关于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与内容的考虑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立足我国国情,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确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即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不仅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还要满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在这一目标下,基于重要性原则,既考虑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否对企业造成重要的当期或预期财务影响,又兼顾了企业活动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有利于与国际准则衔接。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以减少企业披露负担。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效益及可操作性,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以及可持续影响的信息等方面,允许企业使用与其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即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

(三)关于基本准则施行的考虑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什么是“四要素”框架


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是一个广泛应用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信息披露的结构化方法。这一框架帮助企业系统性地识别、评估、管理和披露与可持续性相关的各个方面,确保透明度和责任感,同时也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可持续性表现和气候风险。

  1. 治理:这一部分关注的是企业的组织结构、政策、流程和实践,它们是如何支持和指导企业在面对环境和社会问题时做出决策的。它包括董事会的角色、责任分配、监督机制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策略。
  2. 战略:涉及企业如何将可持续性考量整合进其长期业务规划和决策中。这包括对市场趋势、政策变化、技术革新等外部因素的分析,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企业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市场定位等。
  3. 风险和机遇管理:企业需要识别、评估和管理与气候相关和其他ESG因素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这包括物理风险(如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转型风险(如政策调整、技术变革导致的市场变动)以及相关的机遇,比如清洁能源的投资机会。
  4. 指标与目标:设置可量化的指标来衡量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并确立具体的、有时限的ESG目标。这些指标和目标应与企业的战略相一致,并覆盖关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领域,如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使用效率、水资源管理、员工多样性等。通过定期报告进展,企业可以展示其对可持续承诺的履行情况。

整体而言,“四要素”框架为企业提供了全面审视和报告其可持续性活动的结构,有助于提升透明度,促进负责任的投资决策,并支持向更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转型。


强调价值链


文件原文:

“第五条 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其价值链,包括与报告主体及其通过直接和间接业务关系形成的上下游价值链活动有关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价值链,是指与企业的业务模式及其所处外部环境相关的互动、资源和关系,包括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从概念到交付、消费直至生命周期结束所使用和依赖的互动、资源和关系

企业在作出合理的努力后仍无法收集到必要的价值链相关信息时,应当利用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如行业乎均数或者其他替代变量)估计价值链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

因此,企业在编制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时,需要通过详细披露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互动和管理措施,展现其对ESG原则的全面贯彻和对价值链条整体可持续性的承诺。这不仅能够帮助识别和缓解潜在风险,还促进了整个行业向更加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转型。

例如:

  • 京东物流承诺至2030年使用100%可再生电力,并与上下游合作探索新能源应用技术。
  • 雷士照明作为行业领导者,将其ESG体系作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对供应链上下游产生正面影响。
  • 工业富联致力于供应链管理,计划到2035年实现运营碳中和,强调供应链的环保与可持续性。
  • 百度制定供应商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责任制度,要求供应商建立ESG管理制度,包括反贪腐制度。

51ESG认为,虽然总则牵引方向是“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但实际上与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有供应链关系的上下游企业都应该开始关注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即使现阶段企业规模不在政策要求强制披露的范畴内,但为了完善供应链中一方的披露需求,上下游企业仍需要提供相应数据,配合相关工作的规划与部署。


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关联


原问提及:

“第七条 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应当相互关联。企业应当通过索引或者文字解释披露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

51ESG解读:确保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协同与一致性,不仅有助于提升报告的整体质量,也便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综合评估企业的长期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要求企业在数据收集、处理和报告过程中采取统一和透明的方法,以构建一个综合全面、相互印证的企业绩效视图。

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可持续信息中的定量数据往往直接来源于或与财务报表项目紧密相关,可能是财务报表某一项或多项数据的直接引用、部分提取或汇总计算结果。这意味着,两者在数据基础层面有着直接的联系,强调了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一致性与可靠性。
  2. 会计准则的兼容性:在编制可持续信息时,企业应当参考并尽可能遵循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准则或原则,确保数据处理逻辑和假设的一致性。这样做有助于提升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可持续信息与传统财务信息之间的内在联系。
  3. 货币单位的一致性:为了便于比较和理解,以货币形式表达的可持续信息应使用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同的记账货币,这样可以减少因汇率转换带来的误解,保证数据的直接可比性。
  4. 差异的透明披露:当可持续信息的编制方法、假设或数据来源与财务报表存在不一致时,企业应明确披露这些差异及其理由。透明地说明差异有助于增强报告的可信度,让读者明白这些差异不影响信息的整体理解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金蝶、用友、浪潮等国内领先的ERP(企业资源规划)和财务软件供应商加入ESG领域,预计它们会开发或集成专门的ESG管理与报告功能。这类扩展将帮助企业自动收集、整合和分析ESG数据,减少手动操作,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报告效率。与此同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类集成解决方案有望显著降低ESG披露的成本和复杂度。中小企业通常资源有限,难以承担单独开发ESG报告系统的高昂费用。通过ERP软件的ESG扩展,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IT基础设施,快速响应日益增长的ESG报告需求。最后,软件厂商在设计ESG模块时,会参考国际和国内的ESG报告标准与法规要求,确保企业披露的信息符合规范。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合规水平,减少因不合规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信息中立,杜绝“报喜不报忧”


原文提及:

“第十四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能够如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保证可持续信息完整、中立和准确,信息完整,要求企业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其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所必需的信息。信息中立,要求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时不带偏见,不低估或者夸大信息,尽可能做到平衡反映积极和消极的方面。信息准确,要求企业采取充分的流程和内部控制以避免重要信息被省略、漏报或者模糊处理。”

51ESG解读: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平衡性,避免出现只报喜不报忧的情况。这种倾向不仅损害了报告的诚信度,还可能误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影响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

企业可能出于以下的原因,导致披露存在偏见:

  1. 缺乏强制性标准:当前,许多地区的ESG信息披露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导致企业披露的自主性和随意性较大。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进行展示。
  2. 商业顾虑:企业可能担心披露某些负面信息会影响其品牌形象、股价或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因此倾向于隐瞒或淡化问题。
  3. 成本和复杂性:收集、核实ESG相关数据需要投入资源,尤其是对于环境和社会指标,数据获取难度大、成本高。企业可能因不愿承担这些成本而选择不充分披露。
  4. 缺乏外部压力:如果市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高质量ESG报告的需求不够强烈,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提高报告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随着中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不断出台与完善,企业不仅有了统一标准支撑,同时也伴随着强制披露压力。


结语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是中国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不仅对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也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共生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其成功实施还需依赖于广泛的行业反馈、细致的后续修订及有效的执行机制。